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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2号)和《湖北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环发〔2021〕32号。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等相关律法规、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结合我市实际,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公安局制定了《咸宁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重点,认真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查办,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进一步建立健全专案查办、部门联动、典型案例、日常检查、举报奖励等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旬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

(二)2021年6月至9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围绕专项行动重点目标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坚持深挖扩线,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组成3个指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公开曝光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虛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

(三)2021年9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公布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标准、法律认定。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结合现有的污染源普查、统计、管理、许可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情况和自动监测异常进行重点筛查

(四)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勇于“亮剑”。坚持深挖扩线,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或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等问题要扭住不放、刨根问底。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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