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无障碍浏览 简体

《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精神,加快推进斧头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函〔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斧头湖咸宁湖心我市地表水水质考核国控断面,近年来,斧头湖咸宁湖心尚达不到Ⅱ类水体考核要求。2020年,斧头湖咸宁湖心国控断面若不达标,我市地表水达标率将在全国、全省处于被动,会对我市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造成严重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二、基本结构

《方案》共分为8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以咸宁市斧头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明确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部分是考核范围,明确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咸安区、嘉鱼县、咸宁高新区为考核范围。第四部分是考核因子与目标。第五部分是考核断面(点位)与监测方式。第六部分是考核细则。第七部分是考核资金的使用。第八部分是职责分工。

三、主要内容

一是考核因子与目标。考核因子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考核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Ш类水质标准。

二是考核断面(点位)与监测方式。考核断面(点位)包括16个常规监测断面(点位)、6个抽查监测断面(点位)和5个参考断面;每月对斧头湖流域各断面(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

三是考核细则。主要分为通过河流不达标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标准、闸口不达标点位水质目标考核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标准、抽查断面(点位)水质目标考核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标准、达标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生态补偿资金标准和市级奖励资金补偿标准以及资金缴付方式、考核断面(点位)的核减。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