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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目标要求。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提出“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2020年12月,省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部署各市州“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等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结合咸宁实际,我市制定了《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应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环境保护过程中。通过实施“三线一单”,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分总体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实施应用、保障措施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第二部分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包含全市划分环境管控单元数量(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66%;重点管控单元2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管控单元2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21%)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不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准入要求实行分类管控);第三部分为应用实施要求,明确了主要运用任务、方向等;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监督检查及动态更新等要求。

附件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咸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咸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咸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个维度对全市58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细化管控要求。咸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咸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咸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以清单、图件方式对管控单元范围进行了呈现。

四、主要特点

(一)整合衔接既有成果。《管控方案》通过梳理咸宁市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和现状趋势、整合各类污染源及风险点数据,预测资源环境演变趋势及承载状况,并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最新成果,以管控单元形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界和底线。同时,对本区域生态环境管理进行了宏观把握,系统整合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给出区域现有污染源排放削减方向和新增污染源准入水平,指明区域未来资源环境管控的重点区域各类开发活动的普适性准则。

(二)实施差别准入和精细管理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现成果信息化应用。省级将建成具备三线一单数据集中管理、智能研判、综合展示及查询等功能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数据共享,各、各部门、有关单位都可查询、调用数据。对于管理部门,“三线一单”成果是现行政策、规定的集成,将资源环境底线和标准,落到管控单元里、固化在图上,可以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工具书。对于投资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既设立了产业限制条件,又指明了投资方向,建设项目通过“三线一单”平台检测项目拟用地范围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位置关系,选址选线等需求提供预判服务;对于社会公众,“三线一单”成果将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享,成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表达环境诉求、追求生态环境高质量的参考书。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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