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无障碍浏览 简体

《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 评级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 评级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修订、印发了《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修订)》。

一、修订的背景

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业园区及企业污染防治力度,解决我市部分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市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绿色工业园区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保法律及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意见〉的落实方案》等文件要求,2021年1月19日,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试行)》(咸环委20211号)。

2021年,根据《评级实施方案》要求,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鱼经济开发区、赤壁经济开发区、通城经济开发区、崇阳经济开发区、通山经济开发区)、咸安经济开发区、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及园区部分企业每季度开展了一次评级,有效促进了园区管理机构及园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促进6个工业园区聘请了“环保管家”,推动8个工业园区逐步解决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规划环评相关要求未落实到位、企业日常监管不严格等方面的问题,在推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但也发现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这项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评级指标设置不够完善,企业评级结果没有与园区评级结果挂钩;二是跟踪督办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建立园区问题督办机制和企业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三是评级结果运用不充分,企业评级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到日常执法监管中,部分园区对园区污染防治工作还未引起足够重视,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为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面总结园区评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及《咸宁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咸宁市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评级方案,优化评级指标设置,强化评级结果运用。

二、修订过程

2022年1月份,根据相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评级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及《咸宁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咸宁市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向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5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咸环委〔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评级范围、评级实施、工作要求、相关说明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工作,督促园区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园区生态环保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其建立与自身定位、环境承载力、发展水平、区域特征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

评级范围:省级以上工业园(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鱼经济开发区、赤壁经济开发区、通城经济开发区、崇阳经济开发区、通山经济开发区)、咸安经济开发区、赤壁市蒲纺工业园区及园区范围内重点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境统计范围企业、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及其它排污量较大的企业)

评级实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评级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采用日常调度和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每年12月份进行从环境管理责任落实(15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10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15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14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12分)、园区企业环境管理(14分)、园区环境质量管控(20分)等7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并设置加分项目(不超过10分)。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好)、75~90分为B级(一般)、75分以下为C级(差)。园区年度环境管理评级结果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同时,呈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运用到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年度生态环保工作考核中,并作为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同志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管理评级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季度的末月在纳入评级范围的工业园区各抽取6~8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环境管理评级检查,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从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16分)、环境管理制度落实(20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15分)、污染物排放及节能减碳管理(29分)、环境应急管理(15分)、环境信息公开(5分)等6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打分,并设置加分项目(不超过10分)。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好)、75~90分为B级(一般)、75分以下为C级(差)。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表2《咸宁市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标准(修订)》企业每季度评级结果运用到全市项目建设拉练检查考核打分和日常监管中:A企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适当减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并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生态环保相关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推荐单位和人员;B级企业实行预警提醒、主动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帮助其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指导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C级企业将其列入生态环境执法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环境管理水平等级未得到提升前,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原则上不得授予生态环保相关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

工作要求:一是要坚持公平公正;二是要推进问题整改;三是要提供优质服务;四是要强化宣传引导;五是要严肃责任追究。

相关说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并负责对具体评级指标进行解释。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