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西凉湖湖心是我市“十四五”地表水省控断面,已列入“十四五”省政府对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断面。为加快推进西凉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西凉湖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试行以来,累计核算沿湖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1100余万元。根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对《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重点对考核点位、考核细则、资金奖补和动态管理考核等内容进行调整,2023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凉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二、基本结构
《实施方案》共分为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以咸宁市西凉湖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西凉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部分是考核范围,明确咸宁市西凉湖流域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为考核范围。第四部分是考核内容。第五部分是资金结算缴付及使用。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水环境质量上缴生态补偿资金考核办法。
一是湖泊水环境质量考核。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考核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为咸安区2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由省生态环境厅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监测汇总;考核细则包括达标点位考核和不达标点位考核。
二是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考核目标为总磷≤0.1mg/L,其它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余码河入湖口按照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考核,马鞍河入湖口按照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考核);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6条主要入湖河流,每月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负责水质监测汇总;考核细则以考核目标值与考核基准值比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三是主要入湖排口水环境质量考核。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考核目标为:总磷≤0.2mg/L,其它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质标准;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5个入湖排口,每月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负责水质监测汇总;考核细则以考核目标值与考核基准值比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水环境质量奖励资金考核办法。
一是湖泊水环境质量考核。以上一年度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西凉湖数据与通报的当年数据进行比较,按改善倍数计算奖励资金。
二是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当考核点位年均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水质标准时,每条河流奖励50万元。
三是主要入湖排口水环境质量考核。当考核点位年均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时,每个排口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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