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解读(二) 依法治水 碧水清流利千秋
来       源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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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河穿过咸宁城区,不仅是咸宁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咸宁城市的“窗口”。保护好母亲河,才能让碧水更清、城市更靓、百姓更幸福。《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的施行正当其时。来看《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系列报道第二期,《依法治水 碧水清流利千秋》。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条例》制定牵头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研和意见征求,并结合本地和淦河实际,明确了《条例》施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朱燕:一是流域生态流量保障不足问题。淦河流域内小水电站、拦河闸坝等比较多,枯水期部分河段由河流形态变为湖库形态,改变了河流的水文节律,影响了水生态系统和河流的生物多样性,同时不利于污染物的降解扩散。关于水域岸线管理的问题。淦河两岸村民种菜的情况仍然存在,市政基础设施容易因开发建设而被人为破坏,杨下河、浮山河、滨湖港箱涵化比较严重,部分天然水塘、湿地等海绵体被填埋硬化。三是关于水污染防治问题。部分老城区管网还不完善,截污还不彻底,雨污混流现象还存在,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关于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问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污染物排放量、排放种类逐年增加,生态系统遭到一定破坏,水体的自净能力有所下降。
《条例》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环境质量达标,并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朱燕:一是建立健全了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在淦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布设监测站点。二是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体制,对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三是禁止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是加强淦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五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
《条例》规定,淦河流域从事餐饮、洗浴、洗涤、洗车、娱乐住宿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和设施设备,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朱燕:含有含磷洗涤剂的污水,如果未经处理进入到我们的地表水环境,将会增加水体的总磷污染负荷,对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该条款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增强刚性约束,对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强化淦河保护力度。普通群众主要是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不购买、不使用含磷洗涤剂,为保护淦河、保护斧头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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