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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审查制度

索引号 : 11337514/2019-0181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9-11 11:47:01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保证行本政机关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2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 、从实际出发,方便操作;


4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二、审查机构


成立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预审小组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局属各部门也要成立政务公开审查机构,在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 、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的公开内容;


2 、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 、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 、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 、先进的和节约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1 、选定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的以及本单位对社会承诺的公开时间;


2 、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 、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四、审查程序


1 、市局政务公开内容,由市局宣传科负责收集,经市局政务公开审查小组审查,报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选择在 "咸宁环保 "网站等平台公开。


2 、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由各单位审查机构审查,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组织公开。


五、监督机制


1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2 、市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对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进行评议。


3 、凡政务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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