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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索引号 : 11337514/2019-018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名       称: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0-16 15:26: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217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7〕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落实“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厅办公室审核。起草省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厅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省环保厅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厅办公室牵头落实)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有关处室、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年8月底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本部门的主动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形式。2018年10月底前,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全省环保系统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厅办公室汇总发布)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底前对经办的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及时交厅办公室汇总。厅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办理情况定期抽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五)指导环保系统政务公开推向深入。围绕基层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指导试点县(市、区)抓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环保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指导督促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全面推向深入。(厅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要围绕省政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省政府发布重大政策,涉及我厅内容的要进行权威解读。我厅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可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环保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文件牵头处室、单位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及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起草文件牵头处室、单位应精心准备,会同宣教中心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分管厅长、厅长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省内主要媒体播发,厅政府网站发布。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作用,围绕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二)充分运用多种解读平台和方式。充分运用各级新闻媒体及我厅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宣教中心要与网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宣教中心、信息中心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三)高度重视新闻发布会。要根据情况协调厅领导积极参加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主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涉环境热点敏感问题,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有关处室、单位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我厅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牵头处室、单位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宣教中心积极配合协调。(有关处室、单位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环保领域国家和省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舆情信息等。加强舆情收集,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主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宣教中心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全国和省“两会”、重大改革举措、环境保护督察活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有关处室、单位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厅领导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针对性、时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宣教中心、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网站绩效评估活动,推动网站规范建设发展。信息中心负责省环保厅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厅属单位网站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厅属单位网站集约化建设,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范各级网站建设。(信息中心会同厅办公室落实)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加强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和市、县环保部门及所属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厅网站要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督促地方环保部门网站及时转载涉及环保方面的重大政策信息。要加强厅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牵头落实)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立足发挥厅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和活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教中心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环境保护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围绕重大环保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等事项,开展好公众参与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参照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办法,积极推进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厅领导领办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开放日、12369热线、厅长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信息中心、宣教中心、信访办、监察总队<应急办>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在厅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理顺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厅办公室、法规处牵头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依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市、县环保部门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厅政务公开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宣教中心要会同有关处室做好与网信部门的协作,协调利用相关媒体平台和手段做好政务公开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与其他部门共同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部门间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有关处室、单位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积极督导市州环保部门加强对县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增强基层环保信息公开水平。(厅办公室会同人事处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情况及年度检查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厅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机关党委落实)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照此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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