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7514/2019-0183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05 17:04:16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咸宁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环保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附件:
咸宁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环保门户网站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局对外展示环保工作成效的窗口。为进一步规范环保网站建设,强化舆论引导,依法、准确、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名称及栏目设置
(一)咸宁市环保门户网站统一登陆域名为http://hbj.xianning.gov.cn,登陆实名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二)网站设有“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互动”四大版块和“环保文件、通知公告、污染防治、信访投诉、在线访谈等子栏目。
二、信息发布内容
根据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目录,确定需向社会公开、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六)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使用情况,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七)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八)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九)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十)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十一)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网站管理和分工
(一)局环保网站由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共同管理和维护。各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应负责网站各大版块及其相关子页面栏目调整更新、信息采集和发布(网站栏目分工见附件)。
(二)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审核制,由发布科室和单位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保密性、社会影响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三)所有须上网的信息应由发布单位认真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发布审核表》和信息内容报送局信息中心再予以发布。
(四)网站首页面“环境新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编辑更新,报分管领导审核;涉及到重大事项的信息内容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环境质量公开”等实时更新栏目的信息发布,应报分管领导审核或授权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审定,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
(五)网站信息更新内容应注重时效性。各单位、各科室的工作动态信息和公文等应在工作完成或文件签发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好信息采编和审核。局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备份,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相应栏目进行发布。
四、网站绩效评估管理
(一)根据《湖北省市(州)环保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细则》要求,对各科室、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开、在线软件服务应用、公众互动功能、网站栏目管理及特色进行综合评估。
(二)局办公室和信息宣传中心每月对各单位、各科室发文情况和工作简报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局信息宣传中心根据统计情况,于每月对各科室、各单位上月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对于未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的科室和单位,将根据局有关制度进行通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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