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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面对生活中的这些噪声,你可以这样做!
信息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6-21

孩子马上要中考,建筑工地施工影响休息怎么办?广场舞噪音扰民又该如何维权?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今天的法治热线,小编带您一起来学习。

左二:法治热线主持人施瑶

左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宁

右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政委刘志刚

右一: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郑进平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宁市司法局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普法知识调查

案 例

2023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收到12345转办的我市市民反映湖北鑫澄化纤有限公司机器24小时加工,噪声扰民。该局立即安排人员前往市民反映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化料车间在夜间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噪声。我局执法人员和企业业主多次交流,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对厂区东侧外的厂房墙体窗户进行隔音降噪,并合理安排生产时段,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生产,确保噪声不扰民。

主持人:这家企业的行为违法的是哪一条法规呢?

嘉宾: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主持人:这个问题后来情况如何?

嘉宾: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2023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人,信访人比较满意。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老百姓遇到企业或者单位有噪声污染的行为,应该怎么做?

嘉宾:《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比如说,咱们发现了由企业或单位在产生噪声,可以拿起手机拍一段视频。然后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举报,我们或有相关噪声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另外,《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纠纷的解决方式。明确“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这有利于通过多元手段化解有关主体之间因排放噪声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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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方女士咨询:我家旁边有一个小广场,每天晚上都有一些大妈在那里跳广场舞,影响了我家小孩写作业,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嘉宾:《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根据以上规定,群众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时应该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建议您在遇到广场舞扰民事情时,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举报,公安、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等有相关噪声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听 友 咨 询 2

市民叶先生咨询:我弟弟今年中考,现在周边的一些施工工地正在施工,想问一下市城区对于考试期间的噪声有没有什么要求?

嘉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我们每年中、高考来临之时,便会联合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启动“绿色护考”行动,禁止噪声超标和扰民的生产活动和建筑施工作业,严格限制建筑施工时间;严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超标和扰民;从严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限制使用高音喇叭;对考场周边的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和禁鸣措施。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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