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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隆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向水体倾倒废渣案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426日,按照《长江入河排口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沿江工业企业排放口检查工作,在检查嘉鱼县隆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时,该公司洗藕员工将刨洗过的藕渣废弃物利用水管冲扫到公司污水处理站旁的厂外沟渠内。经调查,该沟渠经北干渠联通入江支流长港河。

该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427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2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提出申辩、听证要求,523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同时按整改要求将沟渠内的湿藕渣废弃物清理干净并处理掉,也对沟渠进行疏通,改善了水体环境。



藕渣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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