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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截至2023年12月17日12时)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咸宁市关于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批交办查处情况公示

(截至2023121712时)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10(第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问题,截至1217阶段性办结0件,已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通城县

通城县五里镇尖山村三组有村民使用挖机破坏山体,开山种地。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通城县五里镇尖山村三组村民徐俊在自家位于106国道边自留山进行挖山、开山种地。相关部门对村民徐俊破坏林地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数据为:长度23.3米、宽度15米,总面积350平方米。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31212日,通城县五里镇尖山村委员会已对该村三组村民徐俊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对破坏山体进行平整、复绿,1213日已复绿,全部栽种柑桔。鉴于徐俊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村委会工作,将破坏的林地已复绿,20231214日,通城县林业局对徐俊作出了免于经济处罚,予以复绿的行政处罚决定。


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

通城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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