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关于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十五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23日12时)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6日(第十五批)交办我市的1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23日,阶段性办结0件,已办结1件,其中,查处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咸安区 |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系咸安区横沟桥镇李堡桥村八组甘尾林养殖场,2023年11月26日,甘尾林自购125头仔猪饲养。之前处于停养状态。现场核实未发现甘尾林养殖场有养殖粪污外排情况和明显的养殖臭气。但随着猪仔体重增大和环境温度升高,后续有养殖臭气扰民风险。 | 要求甘尾林养殖场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做好台账,在养殖区域加装挡风墙和喷淋设施,减少养殖臭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咸安区政府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