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8)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问题比较突出,2021年以来,崇阳、咸安等地先后发生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1.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
2.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3.依法查处崇阳县、咸安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整改情况
1.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强化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环节落实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577家企业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年报申报登记工作、790家企业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产废计划申报登记,督促8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9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填报危险废物经营年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企一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2024年至今生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5588条。
2.常态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2024年全市6个县市区及咸宁高新区共组织7场培训会参培285人次,参培企业涵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废物经营企业。2024年全市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及风险隐患排查合计排查企业197家,其中市级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企业73家、各县市区评估企业124家。
3.以重金属、废矿物油、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2024年市级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5件、咸安区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5件、崇阳县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3件。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刘朋 联系方式:0715-8272719
联系邮箱:1031893029@qq.com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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