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委办公室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1)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深入。虽然全市建立了“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但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仍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有的地方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认识不足,谋划、安排、落实不够。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美丽湖北建设为统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绿色根基。
三、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邀请相关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在全市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政策精神、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责任单位中明确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所有整改措施均需落实,不再列出。)
2.在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学专题,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调研。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作为重要方面纳入政绩目标考核,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整改情况
1.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7次,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2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开展相关调研5次。
2.印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3.市本级和各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均设置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学专题,有计划组织干部开展理论学习研讨和实践调研。
4.全市和各县市区均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作为重要方面纳入政绩目标考核,并且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5.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内容,市委督查室开展了6次督查和专项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了9次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市环委会办公室开展了11次调度和现场督办。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咸宁市委办公室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刘韶灯联系方式:0715-8126190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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