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简体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6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13)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嘉鱼县金盛兰钢铁公司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超低排放工作推进较慢。

二、整改目标

推进金盛兰钢铁公司无组织排放改造,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督促金盛兰钢铁公司制定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计划,切实减少无组织产污节点和排放,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

3.组织对金盛兰钢铁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现场指导,帮助解决企业难点问题。

四、整改情况

1.组织各县市区分局按要求积极报送并确定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督促2024年全市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2.金盛兰钢铁公司制定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计划,累计投资近10亿元进行无组织排放改造,完成所有原料大棚的封闭改造,对全厂2000多个无组织排放源点位进行封闭、密封和配套除尘、抑尘措施;同时设有标准站1套、环境空气质量微站36套、TSP浓度监测仪150套、VOC监测仪器5套,并将监测监控设施、现场高新视频等全部接入环保管控平台实行集中管控。已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

3.先后多次邀请省市级行业专家对金盛兰钢铁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行帮扶指导,协助企业解决难点问题。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件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郑进平

联系方式:13451099682

联系邮箱:512615792@qq.com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

网站地图隐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