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简体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市序号43)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市序号4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3)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水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在全市各流域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

二、整改目标

保护水生态,提高生物多样性,提升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

三、整改措施

1.加大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力度。开展陆水、斧头湖生态完整性调查。积极策划项目,推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2.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在斧头湖、西凉湖和淦河水域分别投放鲢鱼、鳙鱼、鲫鱼、鳊鱼等不同规格鱼种。

3.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评估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状态,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

  四、整改情况

1.每月对国控、省控、市控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印发水质通报。完成陆水、斧头湖生态完整性调查。持续谋划实施斧头湖环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4年持续谋划实施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项目3个,目前已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927万元。

2.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4月3日、4月8日、6月6日开展增殖放流,共计投放10cm以上鲢鱼、鳙鱼、鲫鱼等鱼类1000余万尾。

3.在调查分析河湖现状基础上,从水资源、水质状况、水生物状况、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目前已完成淦河、西凉湖、高桥河、新店河、北洪港、龙潭河等河湖健康评价。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朱 燕

联系方式:0715-8898863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

网站地图隐私说明

全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