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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市序号4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1)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Ⅲ类水质要求。部分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需进一步改善。

二、整改目标

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全市22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下降,39个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三、整改措施

1.制订重点流域地表水未达标或存在反弹风险断面水质提升攻坚方案,推动攻坚措施落实。加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加强斧头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闸泵站,排口巡查和水质监测,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推进重点湖泊水环境治理,落实湖泊水质分级监测制度,持续开展黄盖湖、西凉湖、斧头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落实陆水、斧头湖、西凉湖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制定水葫芦及外来物种整治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3. 根据湖泊实际和上游来水情况,科学调度湖泊生态水位,试点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推进咸安区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

四、整改情况

1.重点流域地表水未达标或存在反弹风险断面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咸宁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2024年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攻坚工作方案》,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明确了重点攻坚断面措施清单。目前22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

2.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析和通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国控、省控、市控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印发水质通报,2024年已印发水质通报10期。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通过自动监测站,对斧头湖咸宁湖心和重要入湖河流水质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采用人工巡湖+无人机+排污口监测的方式及时对斧头湖流域水质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实时通报督办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管控措施。2024年累计外出巡查237天,出勤474人次,现场快检采样检测313次,实验室分析采样检测385次。2024年1-11月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为Ⅲ类。

3.排口整治及排口审批情况。2019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2020年6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鄂环办〔2020〕27号)文件,推广我市斧头湖流域排口排查工作经验。截至目前,省控重点湖泊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已全部完成排查、溯源、监测、整治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斧头湖流域新上项目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排口设置审批关。“十四五”以来斧头湖流域无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在流域内落户,未审批工业类排口。

4.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咸宁市已建立实施陆水、西凉湖、斧头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形成了协同保护河湖生态大格局,为实现流域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建立以来,陆水流域共开展了6个年度的考核工作,共结算补偿资金5289.32万元;斧头湖流域开展5个年度考核工作,共结算补偿资金2725.55万元;西凉湖共考核3个年度,共结算2012.5万元。

5.水葫芦及外来物种整治和管理情况。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实施方案》,不断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加强松材线虫、美国白蛾、草地贪夜蛾、福寿螺、水葫芦、水花生、加拿大一枝黄花、大藻等重点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基础研究。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增殖放流情况。咸安区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畜禽养殖日常监管。今年开展斧头湖流域100户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指导流域内6家农资店春耕配方肥销售台账管理、完成斧头湖流域502个土壤取土化验;开展新肥料、新机械新技术等“三新”技术推广面积3000亩,其中包括建设500亩绿肥种植示范片。切实推进斧头湖流域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法规政策、典型案例、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已建立斧头湖流域28家养殖场清单,并督促各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台账。嘉鱼县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完成斧头湖畔、南港闸、东湖等养殖片区尾水治理,治理养殖面积5000亩;建立金润农业、知夫合作社等减少化肥示范基地,在斧头湖续建水稻、水果、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基地1.6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4月3日、4月8日开展增殖放流,共计投放10cm以上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170万尾。

7.科学调度生态水位、试点清淤及防洪治理工程情况。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9月3日分别调度南川水库、鸣水泉水库向斧头湖调水(调度令2024年33号、2024年34号)。斧头湖王生茂河入湖口清淤试点工程累计压缩淤泥饼约7800立方米,基本完成试点清淤任务。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完成3.845公里湖堤水泥搅拌桩施工,防渗效果显著。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朱燕

联系方式:0715-8898863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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