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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序号5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50)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投诉较多,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仍是投诉重点,占比达19.3%。

二、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摸清养殖场(户)底数,掌握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养殖备案、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落实。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提升粪污处理能力,促进粪肥还田利用。

2.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回应群众诉求。

三、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全市排查畜禽养殖场(户)91120个,其中畜禽养殖场1174个、畜禽养殖户1426个、散养户88520个。组织专班对各地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检查,市级重点抽查发现问题10个,县级排查发现问题22个,列出问题清单,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监管,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2.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各地畜禽代养场所属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培训班,印发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法规、政策资料汇编100余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完成国家和省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3.组织编制了《咸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咸宁市自然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及土地承载力分析结果,合理确定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对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在赤壁市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对全市畜禽养殖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4.督促各县(市、区)定期对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办理畜禽养殖企业行政处罚案件23起,罚款58.25万元。通过打击养殖粪污不规范处理的违法行为,促进规范养殖,提升环境质量。对全市畜禽养殖信访投诉件进行了及时处置。2024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畜禽养殖信访投诉件230件,均已及时办理并回复信访投诉人,群众满意率100%。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陈永

联系方式:0715-8899976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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