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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3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验收的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30)已完成整改,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市“十四五”需完成20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还需完成12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

二、整改目标

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12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整改措施

1.指导实施《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争取中央和省涉农资金支持,推动上级下达的城镇污水管网延伸、农村户厕建改、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示范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技术指导、工作调度和督办考评,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整改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分年度制定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计划,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案并按时序推进落实。

(二)积极争取资金。加强与省厅汇报沟通,组织各县(市、区)认真谋划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十四五”期间,全市共成功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5个、争取资金7493万元,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完成。指导各县(市、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农村厕改等相结合,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基层延伸,探索厕改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全市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数量达到近20%

(三)定期督办调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2023、2024、2025年连续三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整治(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调研,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进行督促指导。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完成37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其中2021年59个、2022年54个、2023年50个、2024年77个、2025年截至11月130个。预计至年底,全市可完成约13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达到542个,治理率61.38%,超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五、整改结论

经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第30号问题),我们认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整改制定的各项措施已经完成,达到预定目标。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

联系人:肖余祥联系方式:0715-8271728

联系邮箱:xnshbdc@163.com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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