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验收的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34)已完成整改,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咸安区、嘉鱼县养殖尾水和通山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信访较多,一些养殖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还田利用率不高、综合利用水平低。
二、整改目标
加强养殖尾水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有效解决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现有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运维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场(户)巡查。对养殖场存在设备设施运行异常、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的,依法依规查处并责令整改到位。健全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全区养殖场(户)巡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咸安区负责落实)
2.加强现有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运维监管,加快在建养殖尾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稳步提升养殖尾水治理能力。精养鱼池推广节能减排健康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稻鱼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增强养殖主体生态环保意识。对湖泊投肥养殖行为责任人予以坚决打击。(嘉鱼县负责落实)
3.及时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信访件。督促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建设与饲养量相配套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指导养殖场(户)与种植大户、种植基地有效对接,落实养殖场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进行巡查监管,对畜禽养殖场(户)存在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运行异常的、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的,督促养殖场迅速整改到位,对造成污染而又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通山县负责落实)
四、整改情况
1.咸安区累计投入1977万元,建成14处养殖尾水处理示范,通过构建“三池两坝”以及生态沟渠等设施,可对全区16950亩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在向阳湖镇甘棠村、北岭村、官埠镇龙王庙实施了养殖尾水处理项目,通过构建生态沟渠和处理终端,可对1756亩养殖池塘尾水进行处理(甘棠村尾水处理点已完成工程量的80%、北岭村、龙王庙尾水处理点已进入施工动土阶段)。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开展了大排查,增加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巡查频次,要求养殖场严格按规定处置畜禽养殖粪污,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1.03%、2025年92.01%。先后对余氏养殖、星火特种养殖、竹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家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嘉鱼县将斧头湖畔、渡普镇南港闸片区、潘家湾东湖片区3个片区精养鱼池养殖尾水设施日常维护交由专门团队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指导检查。大岩湖尾水治理项目全面完工,蜜泉湖尾水治理项目基本完工,西凉湖、斧头湖尾水治理项目已招标。组织开展多次养殖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制订发放《养殖行为规范投肥责任书》,大水面全部实现“人放天养”。争取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199万元,稳步推进全县养殖尾水治理。
3.通山县建立了235家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粪污综合利用台账,每月开展巡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215家规模以下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结合春秋两防由乡镇防疫员进行粪污还田利用宣传和养殖污染设施巡查。指导养殖户与种植大户和基地签订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400余份,检察、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乡镇化解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12起,拆除养牛场3家。
五、整改结论
经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第33号问题),我们认为我市“咸安区、嘉鱼县养殖尾水和通山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信访较多,一些养殖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还田利用率不高、综合利用水平低”问题整改确定的各项措施已经完成,达到预定目标。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5日)。
联系人:肖余祥联系方式:0715-82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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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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