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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省序号1)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1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已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和8)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

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各级各部门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文明学习教育。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形成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统筹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层宣讲活动。在全市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

(二)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担当作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三)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激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加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五)持续开展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工作行动,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措施,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等问题发生。

四、整改情况

(一)加强生态文明学习教育方面。市委、市政府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首个议题,列入党校干部培训教育和干部网络学习的重要内容。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2024年度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

(二)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印发《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绿色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三)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方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制定印发了《2024年度市直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方案》等文件,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干部使用等方面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加强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方面。制定印发了《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严格按照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市环委会定期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进行了工作提醒、督办,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了各项督察整改任务真改实改和按期完成。

(五)持续开展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核查,完成了国控站点的点位围栏建设并投入使用,对自动监测站点开展常态化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提高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对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加强举一反三,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并组织业务培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整改,有效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等问题发生。

五、整改结果

2024年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省序号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别杰文      电话:8898765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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