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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6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目前缓冲区内仍有4108亩养殖鱼塘。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遏制违规建设活动。清除违规设施,恢复自然生态。减少生产经营和其他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稳定性、多样性,促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地;加强日常巡查,落实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检查行动。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控,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推进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四、整改情况

(一)开展自然保护地宣教活动。通过融媒体、树立宣传牌、进校园、进小区、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常态化、多元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宣教,提升全民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保护自然保护地氛围。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对在自然保护地内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评估和评审,并报请省林业局考察评估后出具审核意见,严禁未批先建。建立咸宁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专家库。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资料填写巡护日志,对发生的违规建设,及时预防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对自然保护地监测巡查巡护全覆盖。

(四)落实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对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组织专人开展现场核查,如涉及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并整改销号。

(五)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违规侵占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等,经排查,未发现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

(六)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绿盾”等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控,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推进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林业局反馈(联系人:祝武,联系电话:0715-8180368)。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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