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霾伏”一词曾高频出现在民众视野中,又悄悄从各类新闻标题中消失。这一现象的转变,皆源于“十三五”期间,全国上下狠下决心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坚定不移走“蓝天碧水净土”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三五”时期,咸宁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斐然,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期末,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荣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4%,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排放量分别下降10.2%、10.9%、36.24%、23.84%,圆满完成省里下达的减排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超过省定“两个90%”目标。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优良,位居全省前五。
弹指间,“十三五”已然过去,咸宁开启“十四五”新征程。“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习近平总书记的话道出了百姓心声,也为我市下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方向。
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广泛展开调研和讨论,衔接国家、湖北省和咸宁市相关规划,拟定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该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共识。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鄂东南生态屏障进一步巩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美丽中国“咸宁样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贯彻绿色理念,让环境更优美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百姓幸福感的基本载体,“蓝天碧水净土”的守护在咸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在大气环境方面,我市将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预期PM2.5 浓度降低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计划将加强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非金属矿采选行业粉尘治理等。
在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我市将以水生态保护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要达到湖北省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实现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返臭现象, 监测断面达到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构建斧头湖(金水)、黄盖湖、西凉湖、陆水、富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在改善土壤和农村环境方面,我市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此外,我市还将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安全处理处置率100%,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 100%。完善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群众健康。
2.衔接国家战略,让发展更优质
在衔接国家、湖北省相关规划方面,咸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制定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思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系统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抓好长江岸线“留白”“留绿”,稳步恢复长江流域生态功能。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农业结构和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排放持续下降。
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倒逼机制作用,全面淘汰落后污染产业。同时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搭建区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推动冶金、钢铁、建材、机电、纺织、森工、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以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利用为重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流动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循环产业集群。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实现建成15家国家级绿色工厂。
嘉鱼、赤壁沿江地区培育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建设油气储存设施,沿幕阜山、湖区等区域,建设一批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燃煤机组发电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
3.强化生态建设,让城市更宜居
为了维护咸宁绿色、宜居的城市属性,该规划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实现所有县(市、区)创建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咸宁市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一系列目标,以提升咸宁的人居环境和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8.6%。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0%以上,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要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理利用,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等。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和交通噪声防治。
推进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进程。至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新建成1个面积超10万平方米,基础设施齐全、文化内涵丰富的综合性公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至2025年,形成均衡分布的村居公园系统,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
完善能力建设,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加强监测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环境标准、法制体系建设,健全环保市场机制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