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5]285号)的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日-30日
二、参加人员
第一组:杨兴、王怀军、覃治伟
第二组:张建平、邹治洪、周琦
第三组:徐志强、王洁、骆新容
三、检查内容
(一)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被抽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质、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五)对抽查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环境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各检查组在检査过程中要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二)各检查组要明确检查人员职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检查汇总后通报给各地生态环境分局。
(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检查期间生活从简,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
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