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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建设纪实(咸宁篇)

发布时间:2019-12-05 来源:

长江流域公园城市将现身湖北南大门

春游竹海、夏上九宫、秋赏金桂、冬沐温泉。咸宁,为湖北省地级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与湖南江西接壤。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气候温和,降水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地势南高北低;下辖咸安区通城县通山县嘉鱼县崇阳县赤壁市

绿色是咸宁的底色和本色,生态是咸宁最宝贵的财富。咸宁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探索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绿色崛起之路。全市森林覆盖率为50.44%,城市绿化覆盖率超过41.27%,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通过验收,还荣获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2018年,咸宁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19位,成为全省唯一入选“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城市”的地级市。数据显示,2018年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较2017年(79.5%)上升了3.1%,全省排名第5;PM10浓度均值为56μg/m3(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62μg/m3)下降了9.7%,全省排名第2;PM2.5浓度均值为37μg/m3,较2017年同期(47μg/m3)下降了21.3%,全省排名第2。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4个跨界断面(长江纱帽、高桥河龙潭村、富水富水镇、陆水陆溪口)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麻塘水厂水质保持良好,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4%。

去年,针对“小巧、精致、灵动”的城市特质,咸宁提出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计划,随后公园城市建设驶上了快车道,期待一个更加注重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融合共生的公园城市扮靓湖北南大门。

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文明新格局

·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就是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强烈意识,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近两年来,咸宁市委常委会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32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批示关于生态环境件30次,市委中心组5次、市政府党组7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级有关生态环境政策和相关专业知识。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上阵,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统一监管职责,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对突出环境问题出重拳、下猛药,铁腕整治。各相关责任单位坚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并以联席会议、会商会等形式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新格局。

·不断完善的自动监测网络

咸宁重视监测网络的建设,自2012年开始使用的新环保大楼内,除 1200m2办公用房外,现有实验用房1800m2,。拥有29间各类实验室,采样与应急监测准备区、样品前处理区、一般理化分析区、仪器分析区、无菌操作区、自动监测区、分析药品与耗材存放区、质量控制区和档案存放区九大区域一应俱全。整个实验区域安装了完善的通风系统,每个仪器分析室和理化实验室共设有23个万能集气罩,样品前处理室、测油室和理化实验室则一共安装了14套标准通风柜,药品库安装了4个专门的通风药品柜,整个实验室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可通过这些集气罩和通风柜收集经专门的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从排气筒排出。实验区域中的无菌操作区系一个标准化无菌室,建筑面积达40m2,按照千级洁净室标准建设(即空气中粒径大于等于0.5微米的尘埃每升为3.5粒),由准备间、缓冲间和操作间三部分组成,内部含独立的抽排风和空调系统,并由紫外灯进行灭菌以保证分析时内部为无菌环境。所用实验室的操作台均为进口防腐材料,理化实验室和无菌实验室则安装了专门的防腐防滑PVC地面。通过多方面筹措资金,购置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自动顶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配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和荧光检测仪等大型监测仪器设备100多台套,基本上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109项全分析能力,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因子中除开有机物的监测能力,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除开有机物的监测能力。

咸宁城区共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站)4座,为国控空气站;6个县(市、区)共建设县级空气站6座,为省控空气站;实现了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目前,全市10座空气站全部具备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能够按新标准开展六参数监测,并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了联网。早在2013年完成的湖北省大气复合污染预警预报中心(咸宁站)建设,配备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激光雷达监测仪、黑碳仪、浊度仪、粒径谱仪等13套先进仪器设备,能够为省市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等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2014年在咸宁城区建成8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完成了咸宁市城区环境噪声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在重要河流湖库监测断面(点位)上已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6座,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2座,地方投资建设4座。

坚守绿色发展规划,编制产业布局新目标

编制《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以绿色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绿色产业增加值占GDP90%以上,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咸宁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以“一城引领、三带协同、三篇文章”(“1”是“一城引领”,即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第一个“3” 是“三带协同”,即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第二个“3”就是“三篇文章”,即统筹做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全域旅游三篇文章)为主要内容的“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出台《关于坚持绿色崛起,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决定》和《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加强非煤矿山、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落实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突出“三禁三治”,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

2015年,咸宁就做实蓝天工程,实施以禁煤、禁烧、禁鞭和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主的“三禁三治”专项行动。当年,发布了第一批47家禁煤单位公告,28家单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17家申请监测验收,剩余锅炉正在积极实施淘汰改造;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赤壁市、崇阳县依托凯迪生物发电项目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市公安局与172家单位签订“限鞭”责任书,“闻鞭”出警。与此同时,三治行动依法关闭64家非煤矿山企业,交通扬尘重点路段实现一日四洒。中心城区建筑工地落实了防护网、冲洗槽及覆盖原辅材料等治理措施;还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689辆,督促中石化、中石油全面完成4座油库、162座加油站车用国Ⅳ汽油、柴油置换工作。

4年来, “三禁三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同时加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实施科学精准治霾,巩固提升了大气环境质量。出台《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意见》(咸环指发〔2018〕21号),追责问责乡镇负责人14名、村支部书记36人。督促新开元、北辰、三环方向机、三胜机械、华源包装等重点涉气企业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16台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发现并解决问题500余次。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220座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现有黄标车全部淘汰。关停非煤矿山143家,注销采矿许可证98家,恢复治理矿山3235亩。

2019年,通过科学治霾、精准治霾,以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整治、源清单编制、人工增雨等为抓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微站、雷达扫描、无人机巡飞等防治工作,对全市环境空气进行深度研判分析;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细化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做实,确保顺利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加大水污染防治 碧水保卫战成果显著

咸宁境内两山两湖辉映,三河十库纵横,江河湖泊的整治都见证着碧水保卫战的成果。

2019年3月,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等专家团队为斧头湖把脉问诊,成立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咸宁市驻点跟踪研究办公室,通过深入一线和驻地研究的方式,紧密结合咸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求,开展“找问题、提建议、出方案、做评估”的保姆式、管家式、定制化的科技服务工作,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7月,咸宁市政府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由市级财政每年出资300万元用于奖励斧头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县市区。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对斧头湖流域咸安区、嘉鱼县、咸宁高新区入斧头湖20个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个指标,实施每月采样监测,以“月考核、季结算”方式,对不达标断面、达标断面,实施补偿资金奖惩制度。

斧头湖地处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和武汉市江夏区交界处,是湖北省第四大湖泊、咸宁市第一大湖泊,流域面积1360km2,咸宁水域面积约69km2(斧头湖水域面积126km2),咸宁沿湖有咸安区、嘉鱼县5个乡镇8个村,多年平均水位为海拔20.58m(正常蓄水位为海拔21.5m,最高水位为1998年8月20日海拔24.59m,最低生态水位为海拔19.4m)。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斧头湖受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影响较小,水质较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斧头湖受污染程度逐年增大。淦河是斧头湖主要入湖河流,咸宁城区居民生活和生产废水经淦河最终汇入斧头湖。流域内大面积农业面源污染经地表径流入斧头湖;湖区围网养殖水面高峰期达13.6万亩,各种污染导致斧头湖总磷超标。2015-2017年,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为Ⅲ类,2018年以来水质为Ⅳ类(超标因子为总磷)。

围绕斧头湖治理,咸宁紧锣密鼓:设立斧头湖市级湖长1名、县级湖长2名、镇级湖长5名、村级湖长16名,建立联席会议,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处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开展禁磷行动,积极开展岸线整治拆除斧头湖8.07万亩围栏围网养殖,投放大规格花、白鲢9万余斤,各类鱼苗1090万尾。组建专业打捞船队,及时打捞菹草、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有效预防水生植物腐烂对斧头湖水质的影响。在斧头湖咸宁湖心周边约500亩水域湖底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逐步改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截至目前,共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148家,拆除斧头湖和西凉湖等水域围网围栏网箱养殖19.2万亩。

大洲湖1.2万亩滩涂已基本实现退出,成功争取到黑臭水体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完成淦河16处排污口整治,发布“禁磷通告”,强制扣押销毁含磷洗涤剂38桶300公斤。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5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通过省政府批复。

2019年,咸宁市政府制定了“2019年咸宁市斧头湖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着力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

咸宁江河湖泊纵横,水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根据《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咸宁市有4条跨界江河纳入水质监测考核,分别是:长江、高桥河、富水河、陆水河。按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咸宁市从6个方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来改善水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今年内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提标改造,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年内建成区消除比例要达90%以上;防治工业污染,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非禁养区限期治理仍不达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全部关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省定退垸还湖;实施生态补偿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加大保护力度。今年早些时候,咸宁市召开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上半年,该市4条跨界江河断面水质100%达标,经出境口水质监测并对比,这4条江河在咸宁的出入境水质保持稳定,未发现因当地排污量增加导致水质变差现象,陆水河赤壁段在部分时期内出境水质还有所提升。从水环境质量的另一重要参考指标看,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也100%达标。

·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净土保卫战城乡并进

2019年4月,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度各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咸宁获评优秀等次,获得奖励资金1000万元。

咸宁在改革开放初期,依靠资源消耗,煤炭、水泥、化工、冶金等一批资源型企业兴起。但生态破坏、资源减少的束缚如影随形。早在2013年,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咸宁科学编制2013-2018年铅酸蓄电池产业整合转型发展规划,并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对76家危废企业、11类、814.38吨危险废物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及医疗废物日常监管,督办13家单位落实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在乡村,全面启动金桂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开展鄂南大竹海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大力推进通城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探索开展咸安区贺胜镇原湖北豪圣电源及通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着力建设“美丽乡村”。

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积极开展土壤修复综合整治。抓住土壤污染核查、畜禽养殖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关键,2017出台了《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定土壤详查点位932个;完成企业危险废物年报审核120家,办结危险废物转移计划604件、电子联单7061 件。至2018年,全市932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1032个土壤样、439个农产品样全部采集完毕并送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86个,排查上报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5家。印发实施《咸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投资451.16万元完成沿湖大道工业搬迁地块约4584m3土壤修复治理。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完成83个存量固体废物点位清理整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优等。

今年,咸宁净土保卫战正有序推进:加强土壤详查工作成果运用,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持续推进重金属全口径统计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全面合作,积极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坚持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绿色生态新屏障

·推进十大标志性战役 全力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

今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咸宁市已完成长江沿岸造林10.3万亩,占三年总任务的95.6%,占年度任务5.5万亩的187.3%,提前完成了年度目标。今年初全省长江沿岸造林绿化考核评比中,我市获优秀等次排名全省第一。

加大长江咸宁段保护力度。,守护好一江碧水,咸宁市嘉鱼县从四邑公堤潘家湾段开始试点,强力推进长江岸线造林绿化工作,倾力打造十里堤防绿色生态长廊。

  截至3月,嘉鱼县长江沿岸造林完成8.70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70.58%。4月,嘉鱼县在“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建设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廊道”典型发言。

  从嘉鱼沿江上溯,是长江赤壁段非法码头复绿点。成片新栽的竹柳林屹立江滩,部分林木延伸入江中。按照长江岸线造林绿化方案,赤壁市各部门积极配合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复绿,今年以来总计完成岸线复绿造林3800余亩。

  陆水河是赤壁境内最大的长江支流,沿线非法采砂场和堆沙码头现已全部取缔,复绿工作也迅速启动。

  去年以来,沿江的嘉鱼县、赤壁市和咸安区分别编制了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绘制了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工程作战图。长江干堤外侧50米范围内护堤地建设以意杨、池杉、水杉等为主的长江防护林带,长江干堤内侧50米范围内护堤地建设红叶碧桃、茶花、茶梅、梅花等为主的景观林带,长江干堤以外洲滩种植意杨为主防护林。

  按照“见缝插绿、见空补绿”原则 ,在沿线通道和村庄宜林地,栽植紫薇、樱花、枫香、栾树、银杏、海棠等彩化林带,建设绿色景观通道。

与此同时,加强幕阜山区生态保护。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通过验收,建成国家湿地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通城、通山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碳汇造林典型案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进行展示。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被纳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一批政府和金融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总投资61.32亿元。全力推进精准灭荒,完成造林19.46万亩,完成面积居全省第一。

·铁腕整治突出环境落实环保督察

2018年全年先后迎来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等7次高强度高频次的各级环保督察。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8个问题整改完成26个,其他12个达到序时进度,交办我市56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并完成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73个问题整改完成69个,完成率为94.5%;省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63件信访交办件全部办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及水污染防治审计交办我市3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省级专项执法检查共交办我市饮用水问题2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现代产业新动能

·加快实施工业升级。重点打造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医药健康五大千亿产业,南玻光电、奥瑞金制罐、康美药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户咸宁。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平台建设,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达12个,高新技术企业达214家。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199个,被评为全省推进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

·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坚持走优质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农业发展道路,入围首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10家,“三品一标”达418个,建成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3个,青砖茶占全省市场份额80%、全国35%,崇阳小麻花占全国市场份额70%。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托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商贸、金融服务等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森林养生示范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创建扎实推进。旅游人数、旅游总收入增速保持16%以上,赤壁古战场获批全国5A景区。贺胜金融小镇入驻基金公司245家,资金管理规模504亿元。

统筹绿色城乡发展,拓展绿色生活新空间

·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

2019年10月16日,咸宁公园城市标准论坛在香城泉都举办,来自中国、法国、德国、奥地利、英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摩洛哥等ISO/TC268(国际标准化组织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国注册专家以及APEC、FIDIC、GCIF、ICLEI、UNEP等国际联络组织共130余名代表参加此会议。全国首部《公园城市建设指南》在论坛上发布,为世界公园城市建设烙上咸宁印迹。论坛上,咸宁市领导就共建公园城市、共享发展机遇、共谱合作篇章的理想呼吁:让我们共同深化公园城市标准制定,让公园城市建设“地方标准”形成为“地方共识”;让我们共同探索公园城市发展路径,让公园城市建设“美好蓝图”转化为“现实风景”;让我们共同分享公园城市发展成果,让公园城市建设“一方独唱”转变为“多方合唱”。

公园城市是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以生态廊道、生态绿道串联城市社区,推动公共空间与自然生态相融合,引导城市人口、生产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合理布局,呈现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大美城市形态,实现城市精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园城市是绿色实践上的一次巨大飞跃。纵观国内,也只有成都等少数城市提出打造公园城市。

2018年7月4日,咸宁召开公园城市建设专题会议,正式启动公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2018年8月17日,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提出,突出 “小巧、精致、灵动”的城市特质,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

作为全省首个启动公园城市建设的城市,咸宁坚持“依山、拥湖、面江、同城”的城市发展理念,构筑山水林田湖城生命共同体,形成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大美城市形态及其城市发展新模式。

随后中,公园城市建设驶上了快车道。

2018年12月11日,我市召开咸宁市公园城市建设标准研讨会,启动公园城市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应邀参加会议的国内著名科研院所专家认为,咸宁绿色生态本底好,城市规模适中、空间形态好,社会各界对公园城市建设认同度高,前期基础研究工作也很扎实,在某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会后,专家们对咸宁开展了调研,对咸宁城市建设情况和城市传统文化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为公园城市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作准备。

2019年1月5日,咸宁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决定紧紧围绕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形成“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加快实现咸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不与其他城市比建高楼大厦,不追求千城一面。咸宁要在全国建设独具魅力的长江流域公园城市,让城市山水相依、城林相间,迈向城市绿色发展的最高阶段。

·产城融合发展。坚持产城集约发展区实行集约开发、重点开发,生态核心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禁止开发,绿色控制开发区实行保护优先、限制性开发,绿色发展过渡区实行修复治理、恢复绿色。强化城市功能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协调,促进产城融合,提升人口聚集效应和土地利用效率。

加快市区“一城十区二十景”建设和“五城同创”。推进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实施重点产业项目100多个,带动30多个特色小镇协同发展,嘉鱼官桥镇入选全国特色小镇。

·倡导绿色生活。发展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公交,推动形成自然、健康、适度、节俭、生态的绿色生活理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制定了《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2022年》《咸宁市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2019年度计划完成41个示范村,170个整治村的村庄整治工作。崇阳县、通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赤壁市已经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专家技术评估。2018年新增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54个。率先建成低碳公交城市,城区公交车一氧化碳排放减少97%,二氧化硫减少90%。城区656辆出租车全部改造为清洁能源出租车。

强化绿色考核导向,构建生态优先新机制

·加快地方立法

自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立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围绕市委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山体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一批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工作规划》中,立法规划项目8件、立法项目库13件,其中涉及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就有11项,立法的主题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在已出台《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了《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确定出台《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为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严格准入机制

强化择商选资和生态政绩考核,在项目引进中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制度,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咸宁高新区资源环境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准入的新(扩)建行业名录和项目引进特别管理措施。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状况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引导和推动“绿色GDP”成为政绩自觉、经营自觉、生活自觉。抓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环评,8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启动了绿色生态环境专项考评工作。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研究制定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出台《咸宁生态市建设考核办法》和《咸宁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咸环委[2018]5号),明确了生态市建设奖惩细则。印发《咸宁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咸发改环资〔2018〕58号),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细化依据。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搭建全市上下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区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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