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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企业排污权核定(第一批)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2351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企业排污权核定(第一批)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和《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4〕3号)(以下简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鄂环办〔2015〕278号)规定的核定流程及核定方法,对相关企业开展排污权核定工作。根据核定流程,现将第一批企业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市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满后,我市将按《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核定形成的1656.366 吨化学需氧量、103.038吨氨氮、1353.594吨二氧化硫、1407.473吨氮氧化物、1416.285吨颗粒物、0.407吨挥发性有机物闲置排污权收入市级排污权储备库。企业富余排污权可纳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公示日期: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0715-8898133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1046052433@qq.com 

第一阶段排污权核定公示.docx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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