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情况】《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436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反馈情况】《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1 09:14:34
序号 | 反馈意见 单位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第8条:“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搬迁改造和依法关闭。”,建议改成“城市建成区(不含工业园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采纳。 |
2 | 咸宁市咸安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编号为ZH42120220006的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第4点:“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制引入大气污染型企业”,这句建议删除,依据是《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部分市市辖区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函》(鄂环函[2017]225号文),文件附后。 | 未采纳。 省生态环境厅答复:“来源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待规划环评修编后,可动态调整更新”。 | |
3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淦河国控断面下移,西河桥断面已改为窑嘴断面。若该断面水质上年度不达标则倍量替代,只对咸安区拟出此要求不妥。 | 部分采纳。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意见,修改为“所在区域或流域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标,则下一年度超标因子实施2倍削减替代。” |
4 | 斧头湖湖心断面考核嘉鱼县,建议取消对咸安区管控要求 | 未采纳。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意见,修改为“所在区域或流域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标,则下一年度超标因子实施2倍削减替代。” | |
5 | “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禁止新改、扩建”建议修改为“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禁止新扩建”。 | 部分采纳。 《关于印发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调整)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0]3号)未对限养区提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要求,删除该项要求。 | |
6 | 赤壁市人民政府 | 建议删除(一)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序号3的“建材”。 | 此条为相关政策原文。我局已将该修改意见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经沟通,省生态环境厅明确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不属于地市需发布内容,将统一对“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进行调整。 |
7 | 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序号2“禁止在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范围内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陆水河流域严格限制造纸、化工、医药等行业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议删除“医药” | 采纳。删除该条款。 | |
8 | 赤壁市准入清单中“生态保护红线”部分序号4,张司边煤矿已关闭十余年,建议删除。 | 采纳。 | |
9 | 赤壁市准入清单中,“蒲坼街道”部分,蒲纺工业园应调至“陆水湖街道”。 | 采纳。 | |
10 | 赤壁市准入清单中,“茶庵岭镇/新店镇”序号2,“西凉湖流域”应为“黄盖湖流域”。 | 采纳。 | |
11 | 嘉鱼县人民政府 | 在嘉鱼县重点管控单元2、4中新增“嘉鱼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并执行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要求”约束内容。 | 未采纳。 相关单元已明确“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 |
12 | 通城县人民政府 | 关于隽水镇重点管控单位“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建议调整为执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中关于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准入要求。 | 未采纳。 理由: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中包括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准入要求内容。 |
13 | 关于一般管控单元中“单元内限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建议调整为:单元内单元内限养区应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未采纳。 为《通城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原文。 | |
14 | 崇阳县人民政府 | 由于陆水流域属于长江支流,建议将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修改为:执行陆水流域1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未采纳。 理由: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中包括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准入要求内容。 |
15 | 由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正在开展扩区调区,将青山工业园区纳入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并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开展扩区调区规划环评工作。建议将zh42122330001单元中删除青山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采纳。 | |
16 | 在zh42122330002、zh42122330003、zh42122330004、zh42122330005单元中白霓镇工业园、黄龙工业园、肖岭乡工业园和铜钟乡工业园是为预留发展空间而上报的乡镇工业园,均未编制园区规划,也未取得任何批复,建议在环境风险防控中对上述工业园予以删除。 | 采纳。 | |
17 | 由于沙墩水库属灌溉为主的小(一)型水库,建议在zh42122330005单元中删除沙墩水库流域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水库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采纳。 | |
18 | 通山县人民政府 | 1.对通山县通羊镇、厦铺镇、杨芳林乡、慈口乡、大畈镇、黄沙铺镇等富水流域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的准入要求调整为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未采纳。 理由: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中包括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准入要求内容。 |
19 | 2.通山县域内所有煤矿已彻底关停,请市局对通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关于通山畈中煤矿依法有序退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禁止新建煤矿项目等内容进行删除。 | 采纳。 | |
20 | 市统计局 | 对ZH42120220003、ZH4212813003、ZH4212222000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中涉及的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指标,其数据资源是否能精准获取 | 未采纳。 相关指标来源省、市直相关单位。十四五相关指标尚未设置出台。 |
21 | 市水利局 | 咸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5”中,建议增加“在陆水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制(洗)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陆水水域利用船舶或者浮动设施从事除成品快餐之外的餐饮服务。” | 未采纳。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尚未正式实施。 |
22 | 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中,建议新增“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 我局已将该修改意见向省生态环境厅汇报。经沟通,省生态环境厅明确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不属于地市需发布内容,将统一对“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进行调整。 | |
23 | 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18”中,建议增加“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
24 | 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18:“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建议修改为“禁止填湖(库)建房、填湖(库)建造公园、填湖(库)造地、围湖(库)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湖泊(水库)水域围网、围栏、投肥养殖。” | ||
25 | 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21:“在水库、渠道水域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的农药以及洗涤污垢物体和浸泡植物等;禁止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禁止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禁止在水库周边兴建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原已建成投产的,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污。不能达标排污的,限期搬迁。有城镇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建议增加 “禁止使用违规网具及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禁止水库周边的楼堂馆所及旅游设施直接向水库排放污水、污物。 | ||
26 | 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26:“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2022 年)退出。”建议修改为“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退出类电站,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 年)退出。” | ||
27 | 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最新咸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已通过自然资源部评审,即将发布),咸宁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调整为约2973.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48%(原来为3401.8km2,34.8%)。请求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我市生态红线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市划定的优先管控单元面积。 | 未采纳。 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待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成果正式发布后,将通过动态更新方式对“三线一单”成果予以更新调整。 |
28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 |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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